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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8 生效日期: 2004-04-2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4]72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20日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依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艾滋病、性病给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危害,努力实现把艾滋病疫情及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的目标,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预防控制规划。社区委员会应当加强本辖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应当将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作为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宣传咨询、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社区居民的卫生健康活动。
  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宗教、旅游、外贸、劳动、人事、财政、教育、文明办、计生委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团体必须按照《办法》的要求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机制,定期对重点部门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与市级综合目标挂钩。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负责对本系统的联系人群进行宣传教育。要特别注重对青少年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教育,要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有效性。
  市属新闻单位要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推广无偿献血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扩大覆盖面。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作为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标准之一,引导和组织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各中学推广中学生艾滋病健康教育模式,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开设专题讲座。
  公安、司法、民政、交通等部门要在救助、收容教育、戒毒、劳教和服刑人员中采取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措施和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并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
  卫生部门要通过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为全市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宣传材料、业务指导和师资力量。

  三、积极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降低艾滋病、性病的危害
  (一)宾馆、公共洗浴场所、游泳池、美容美发店、歌舞厅等服务、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使用的物品,应当为一次性使用物品,确需使用非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提供顾客。
  上述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艾滋病、性病的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梅毒和艾滋病,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二)大力提倡与推广使用安全套,完善营销机制。在全市提供住宿和娱乐服务的场所逐步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在车站、机场、旅游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逐步配备安全套发售装置,实行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免费发放为辅的办法。有条件的宾馆或服务场所经营者可将安全套作为一次性洗浴用品免费配置或有偿提供。
  (三)针对吸毒人群,可开展以家庭为基础减少毒品危害干预和推行针具交换干预工作。在吸毒人员较集中的社区及其医疗机构内设立针具交换点,免费提供清洁针具,也可招募志愿者在社区发放针具。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待成熟后推广。另外,在公安和卫生部门的严格控制和管理下,提倡药物维持治疗。

  四、加强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
  要大力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行为。市血液中心及下属血液制品生产部门要加强血源管理,认真做好献血人员艾滋病的监测工作,确保血液与血液制品的安全,杜绝因献血和输血造成的艾滋病传播。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公共服务场所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严肃查处。

  五、规范性病诊疗市场,减少艾滋病、性病的传播
  从事艾滋病、性病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及职业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及《乌鲁木齐市整顿性病诊疗市场技术与执业标准》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对性病专科门诊进行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准入制度和医务人员持证上岗,逐步规范性病诊疗市场,控制性病的快速增长以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六、开展艾滋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服务
  为艾滋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是各级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决杜绝推诿艾滋病病人就诊的现象,不得将感染者或病人的姓名、住址、病史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要逐步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积极开展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关怀项目,动员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社会氛围。

  七、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疫情报告系统
  要不断完善艾滋病监测系统,改善监测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监测范围,为科学制定艾滋病防治对策和评价效果提供依据。医疗机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发现疑似艾滋病和性病病人及时报告。

  八、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队伍建设和知识技能培训
  要重视艾滋病、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护理、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热爱本职工作的专业防治队伍。

  九、制定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相关政策
  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人群的干预政策,适时制定与防治工作相适宜的地方性法规,确保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 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
  将艾滋病、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交流和协作,争取资金和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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