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4]1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艾力更·依明巴海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俞贞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穆铁礼甫·哈斯木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王乐祥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 沈元秋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姚建新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骆建新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许观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苏力坦·马木提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李照坤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井植朴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伊利哈木·沙比尔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厅,办公室主任由骆建新兼任,副主任由李宝元(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郑荣江(自治区交通厅体改法规处处长),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