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G324线兴义至岔江段公路车辆通行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 2001-12-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401号
  兴义公路管理局:
  国道324线兴义至岔江段是我省联接云南广西的重要通道。为提高该路段通行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你局于2000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2)343号文件批准,利用贷款7814.7万元对该路段40.9公里按山岭重丘区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造(其中兴义至乌沙段21公里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12米),现已全面完工,拟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经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1)652号文批准设站及收费暂定年限10年,现将G324线兴义到岔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G324线兴义至岔江段收费站设小店子和平寨一站两点。具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车辆通行费征费工作由兴义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该路段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开始收费。
  三、对距收费公路收费站(点)10公里以内的城镇、机关等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和在此范围有固定营运线路的客运班车实行月票制。具体车辆月票价格由当地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黔西南州物价局,在不超过规定的通行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备案。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期间要加强收费公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站容整洁、路况良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路政管理规范有序。
  五、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公开与征收通行费有关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用途、批准机关、主管部门、收费单位、监督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附表:
  G324线兴义至岔江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次
  注:1、二轮、三轮摩托车按一类车型吨位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拖拉机按同类车型吨位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2、超载车辆所超吨位比照以上车辆类别和收费标准征收。
  3、25吨以上至40吨以内(含40吨)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每吨公里0.17元计收。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