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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调整黔西南州顶效至兴仁段公路车辆通行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6 生效日期: 2001-12-26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1]403号
  黔西南州交通局:
  黔西南州顶效至兴仁段公路是我省正在兴建中的关岭至兴义高等级公路的一个重要区段,全长46公里,总投资2.8亿元,其中雨樟至兴仁段二级公路已于1998年建成并经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8)354号文件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年底即将竣工的二期工程顶效至雨樟段公路全长25公里,总投资1.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00亿元)。该路段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12米。
  为便于对兴顶公路进行统一收费管理,拟在原已批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结合二期顶效至雨樟段工程,重新调整兴顶公路全线收费站(点)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站及收费年限暂定10年,现将顶效至兴仁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调整顶效至兴仁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收费工作由黔西南州交通局组织实施。
  二、收费站(点)的设置、除保留陆关收费站外,撤除原雨樟收费站,改为匝道收费站,新设顶效收费站。
  三、对距收费公路收费站(点)10公里以内的城镇、机关等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和在此范围有固定营运线路的客运班车实行月票制。具体车辆月票价格由当地交通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黔西南州物价局,在不超过规定的通行费标准基础上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备案。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期间要加强收费公路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站容整洁、路况良好,标志标线齐全规范,路政管理规范有序。
  五、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公开与征收通行费有关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用途、批准机关、主管部门、收费单位、监督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附表:
  黔西南州顶效至兴仁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次
  注:1、二轮、三轮摩托车按一类车型吨位收费标准减半征收;拖拉机按同类车型吨位收费标准减半征收。
  2、超载车辆所超吨位比照以上车辆类别和收费标准征收。
  3、25吨以上至40吨以内(含40吨)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按每吨公里0.17元计收。
  4、顶效站只出售顶效至陆关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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