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水保监字第0941843189号
一、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办理法制事务与涉及本局业务有关司法案件之研议咨询事项,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局以任务编组方式,设法规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其任务如下:
(一)本局主管法规及行政规章草案、修正案之审议事项。
(二)本局主管法规及行政规章疑义之研议、阐释事项。
(三)本局主管法规及行政规章之整理及编印事项。
(四)本局主管法规资料之搜集、分析与研究事项。
(五)涉及本局业务有关司法案件之研议咨询事项。
(六)其它有关法制事项。
三、本小组置委员十一至十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局长指定副局长
一人兼任;其余委员由局长就下列人员选聘(派)之:
(一)律师一人。
(二)学者专家三至五人。
(三)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一人。
(四)本局五人。
四、外聘委员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之;派任委员由局长任免,无任期限制。委员因故出缺时,得补聘(派)之。
五、本小组置执行秘书一人及干事若干人,负责行政事务,由召集人遴选,报请局长核定派兼之。
六、本小组开会时,以召集人为主持人,召集人未能主持会议时,应指定出席委员一人代理之。
七、本小组开会时,得视需要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必要时得邀请学者、专家列席咨询。
八、本小组委员、执行秘书及干事均为无给职,但外聘委员得依规定支给出席费、审查费及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