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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1 生效日期: 2002-02-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2]02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省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陈大卫(副省长)
  副组长:王远海(省政府副秘书长)
  江厥中(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陈鸣明(省委副秘书长)
  卢达昌(省计委副主任)
  耿黔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孙远镇(省监察厅副厅长)
  季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侯丽江(省人事厅机关党委书记)
  贾文肃(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邱志雄(省国土厅巡视员)
  徐德杨(省审计厅副厅长)
  刘毓文(省国税局局长)
  罗发玉(省地税局局长)
  黄家华(省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高春生(省物价局局长)
  黄坚(省编委办副主任)
  廖锡俊(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李朝忠(省总工会巡视员)
  黄均儒(省社科院院长)
  刘乃云(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民权(建行省分行副行长)
  刘健(工行省分行副行长)
  王桂生(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省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陈大卫(副省长)
  成员:王远海(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鸣明(省委副秘书长)
  卢达昌(省计委副主任)
  孙远镇(省监察厅副厅长)
  季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江厥中(省建设厅厅长)
  徐德杨(省审计厅副厅长)
  李朝忠(省总工会巡视员)
  黄均儒(省社科院院长)
  刘乃云(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民权(建行省分行副行长)
  刘健(工行省分行副行长)
  王桂生(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二○○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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