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5]1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5)1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1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三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乌安委(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2005)2号)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立足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进一步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平安。
二、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元旦前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以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客货运输和道路交通为重点,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前一阶段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实施停业整改,短时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加大监控力度,严防死守,确保古尔邦节、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各区(县)、各部门将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于2月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事故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对各类突发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暖、气等行业,要强化监管,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故。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工作)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