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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转发关于做好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4 生效日期: 2005-01-2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5]1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5)11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1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三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乌安委(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办(2005)2号)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立足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进一步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平安。
  二、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元旦前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以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客货运输和道路交通为重点,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前一阶段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直至消除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实施停业整改,短时期内无法整改的,要加大监控力度,严防死守,确保古尔邦节、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各区(县)、各部门将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于2月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事故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对各类突发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暖、气等行业,要强化监管,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故。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工作)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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