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4 生效日期: 2002-03-14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房[2002]17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工作,建立房价走势监测制度,分析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以价格信息引导房地产开发和售房,扩大住房市场需求。现根据国家计委计经调(1999)124号《价格监测规定》以及贵州省物价局黔价综法(2002)24号《贵州省200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物价局必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测,定时采集房地产价格,并做好价格走势的分析和整理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各区、县(市)物价局在搞好本地区房地产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需于每月20日将本地区房地产价格监测情况报市物价局微机室(具体按附表要求填报)。
  以上报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监测情况,于2002年4月起执行。

附表一:住宅价格监测表
  附表二:商场、写字楼价格监测表
  附表三:土地价格监测表
  附表一:
  住宅价格监测表
  单位:元/平方米
  商场
  写字楼
  其它用房
  四层
  五层
  六层
  七层
  八层
  层差
  填报时间:
  附表二:
  商场、写字楼价格监测表
  单位:元/平方米
  商场
  写字楼
  其它用房
  租金
  租金
  租金
  填报时间:
  附表三:
  土地价格监测表
  单位:元/平方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