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5]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自治区主席 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责任范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部署全区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对违纪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3.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4.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负责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协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
协办领导:阿尤甫·铁依甫 杨肇季 阿不都热合曼·甫拉提 刘晏良 李学军 尼加提·马合木提
自治区副主席 张庆黎
责任范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自治区主席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方面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5.负责继续开展政府机关作风评议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6.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9.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府法制办
协办领导:阿尤甫·铁依甫 杨肇季 刘晏良 李学军 阿不都热合曼·甫拉提 尼加提·马合木提 哈斯木·马木提 艾拉提·艾山 许观斌
自治区副主席 艾力更·依明巴海
责任范围:对全区工业经济、电力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工作范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3.负责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负责研究解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国资委
协办领导:王永明 王记文
自治区副主席 张舟
责任范围:对全区内贸、外贸、旅游、工商管理、口岸管理及开发区建设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情况。
3.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外经贸厅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旅游局乌鲁木齐海关
协办领导:钱勇 阿不都克里木·阿西木 吐尔逊·阿不都热依木 乃依木·牙森 张砚甲
自治区副主席刘怡
负责范围:对全区科技、教育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教育乱收费治理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3.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地震局
协办领导:顾家俞 沙塔尔·沙吾提 张云峰
自治区副主席 努尔兰·阿不都满金
责任范围:对全区城乡建设、人口、国土资源、环保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情况,土地市场规范和管理方面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情况,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等方面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清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6.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计生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保局
协办领导:李建新 艾山·阿尤甫 哈尼巴提·沙布开 艾努瓦尔
自治区副主席 库热西·买合苏提
负责范围:对全区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研究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3.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性报刊杂志乱摊派等不正之风的清理工作。
4.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协办领导:买买提明·牙森 祖农·库提鲁克 艾合买提·哈斯木 伊力汗·奥斯曼 米吉提·阿不都肉 苏力
自治区副主席 钱智
责任范围:对全区农牧业、供销、扶贫开发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等方面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村务公开工作。
5.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扶贫办
协办领导:艾则孜·卡尤木 王世江 胡拜都拉·哈赛因 买买提·阿不都拉 赵国明。
自治区副主席 宋爱荣
负责范围:对全区交通、安全生产、信息产业、通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实等方面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
4.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办领导:穆铁礼甫·哈斯木 井植 朴景 武锋力 提甫·依明 王健
自治区副主席 贾帕尔·阿比布拉
负责范围:对全区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民政、信访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各项政策规定落实的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救灾、救济等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自治区民委(宗教局)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信访局
协办领导:阿皮孜·尼亚孜 买买提·艾力吾 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 贺新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