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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母子联机套餐业务备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3 生效日期: 2003-09-03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通信联字[2003]163号

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母子联机”套餐业务的请示》(海南电信[2003]2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给予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餐服务适用范围
  小灵通用户)(需与一部住宅电话捆绑)、城市住宅固定电话用户。
  二、营销活动时间:
  2003年9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止。
  三、套餐内容
  当月另赠送56元省内通话  话费用不足30元的,按30元收
  费,限当月消费.  取
  捆绑小灵通  50元包980分钟
  当月另赠送56元省内通话  话费用不足30元的,按30元收
  费,限当月消费.  取
  捆绑小灵通  70元包1680分钟
  四、说明
  1、省内通话费指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拨打省内的固定电话、小灵通或移动电话产生的通话费以及上网通信费和拨打IP电话产生的市话费用。
  2、享受套餐服务的小灵通用户当月省内通话时长超过限定时长后,超出部分按照现行标准资费计收通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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