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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7 生效日期: 2005-04-2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运行和资金筹措机制,指导和协调我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贾帕尔·阿比布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阿不力孜·吾守尔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莫涓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吾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托乎提·亚克夫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
  孙秀东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小燕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维礼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尔曼巴依·何德尔毛拉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孙秀东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兼)
  副主任:
  张子德  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处长
  郑军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成员:
  彭卫平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姜波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陈刚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
  李忠民  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副处长
  英寿  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副处长
  阿不来提·纳曼  自治区财政厅低保处副处长
  伊力哈木·阿不来提  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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