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2]210号
贵州久远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物业管理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贵州久远大厦”配套设施及设备使用与维护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12元/月·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收)。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治安秩序的维护。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批文,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定期公布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物业使用单位的监督,加强物业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