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 贾帕尔·阿比布拉 自治区副主席
常务副主任: 刘克勤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副主任: 哈斯木·马木提 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委 员: 谢 晖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劳教管理局局长
杨伊波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尼加提·马合木提 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艾尼瓦尔·依明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热合木吐拉·尼亚孜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赵卫山 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王立坪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康志敏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古丽夏提·阿不都哈德尔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李 伟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杜新涛 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副主任
阿里木江·司拉吉丁 自治区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处长、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副主任
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刘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杜新涛同志担任。各地、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结合本地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成员班子,确保做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调整后的成员名单要及时报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