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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31 生效日期: 2005-05-3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精神,为加强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完成我区调查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帕尔·阿比布拉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不力孜·吾守尔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林亭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阿不拉·玉素甫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热木吐拉·尼亚孜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小燕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托乎提·亚克夫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程柱子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马木提·托依木利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吾买尔·阿不都拉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阿里木江·买买提明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杨 勇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薄 晓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贺忠德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康志敏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沙特甫汗·沙克泰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杨 华       兵团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
  办公室主任:
    程柱子(兼)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办公室副主任:
    谷宗世       自治区残联组联部部长
    钟继承       自治区残联康复部部长
    张政辉       自治区残联计财部部长
    吐尔逊娜依·阿不都热依木 自治区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处处长
    郑 军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阿不来提·达瓦买提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副处长
    柯比努尔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李 梅       兵团残联办公室主任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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