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 2006-02-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6]8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县爱乐纺织等5个项目用地涉及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05]1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1?308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6.264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沙县范围内调剂平衡,同时相应修改沙县及凤岗、夏茂、大洛、湖源、郑湖、富口、南霞、南阳等8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