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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关于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3 生效日期: 2002-08-13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56号

遵义公路管理局:
  报来《关于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遵路呈[2002]4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公路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2]278号),现核准实施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站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贵州省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通行费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三、收费站必须公开与征收车辆通行费有关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批准机关、收费用途、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12358等事项的标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执收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服务,依法收费。

四、收费单位应当加强公路的维护与管理,保持路况良好、站容整洁、标志标线醒目规范、路政管理有序,公路完好畅通。
此复。
附件: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收费站点为乐理、枫香)
  车辆分类  车辆分类标准  折算载  通行费(元/车次)
  重吨位(吨)  马家湾  其中
  至青坑  马家湾至白  青坑至白腊
  (全程42KM)  腊坎(含鸭溪  坎(含枫香
  等)(28KM)  等)(14KM)
  一类车  10座以内小客车及1吨  1  6  4  2
  (含1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车  11座至30座以内中型客  2  12  8  4
  车及1吨以上至3吨(含3
  吨)以内货车
  三类车  31座至50座以内客车,3  4  24  16  8
  吨以上至6吨(含6吨)
  以下货车
  四类车  50座以上客车及30卧以  7.5  42  28  14
  上卧铺车,6吨以上至11
  吨(含11吨)货车
  五类车  11吨以上至18吨(含18  12.5  70  50  22
  吨)货车
  六类车  18吨以上至25吨(含25  17.5  100  65  32
  吨)货车
  注:1、二轮、三轮摩托车、一吨以下拖拉机按一类车减半征收,不足1元按1元收;其他类型拖拉机比照以上类型车辆标准减半征收。区间车辆可按半程收费标准征收。
  2、25吨以上至40吨以内(含40吨)车辆每吨公里按0.18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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