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56号
遵义公路管理局:
报来《关于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遵路呈[2002]4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公路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02]278号),现核准实施该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收费站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贵州省车辆通行费收费票据,通行费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三、收费站必须公开与征收车辆通行费有关的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批准机关、收费用途、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监督电话12358等事项的标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执收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服务,依法收费。
四、收费单位应当加强公路的维护与管理,保持路况良好、站容整洁、标志标线醒目规范、路政管理有序,公路完好畅通。
此复。
附件:G326线马家湾至5209线青坑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收费站点为乐理、枫香)
车辆分类 车辆分类标准 折算载 通行费(元/车次)
重吨位(吨) 马家湾 其中
至青坑 马家湾至白 青坑至白腊
(全程42KM) 腊坎(含鸭溪 坎(含枫香
等)(28KM) 等)(14KM)
一类车 10座以内小客车及1吨 1 6 4 2
(含1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车 11座至30座以内中型客 2 12 8 4
车及1吨以上至3吨(含3
吨)以内货车
三类车 31座至50座以内客车,3 4 24 16 8
吨以上至6吨(含6吨)
以下货车
四类车 50座以上客车及30卧以 7.5 42 28 14
上卧铺车,6吨以上至11
吨(含11吨)货车
五类车 11吨以上至18吨(含18 12.5 70 50 22
吨)货车
六类车 18吨以上至25吨(含25 17.5 100 65 32
吨)货车
注:1、二轮、三轮摩托车、一吨以下拖拉机按一类车减半征收,不足1元按1元收;其他类型拖拉机比照以上类型车辆标准减半征收。区间车辆可按半程收费标准征收。
2、25吨以上至40吨以内(含40吨)车辆每吨公里按0.18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