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44号
柳州铁路局:
你局《关于收取企业自备货车管理费的意见》(柳铁价函[2002]133号)收悉。为加强对企业自备货车的统一管理,提高其运用效率,加速货物周转和增加效益,进一步缓解铁路货车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转发<企业自备货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162号)和铁道部《企业自备货车管理暂行规定》(铁运[1994111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柳州铁路局在我省境内企业自备货车管理费及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凡参加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路企双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和铁道部的规定,明确路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企业自备货车管理费:1、使用企业自备货车在贵州省境内装运货物的,不分车型,收费标准为装车每吨2元,卸车免收。
2、使用企业自备货车跨省运输的,罐车类装车每吨3元,卸车每吨1元;其他货车装车每吨2元,卸车每吨1元。
(二)过轨运输办证手续费:已缴纳装卸管理费的自备货车,在办理过轨运输手续时,不另行收费;其他自备货车办理过轨运输手续,过轨运输办证手续费标准为每辆每年100元。
三、收费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应持本通知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按章纳税。应将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12358等内容在营业地点醒目位置挂牌公布,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