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1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2005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和全国及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5年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认真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结合新疆实际,以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强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彻底查处大案要案。将监管重心下移,突出清理整顿食品加工小企业、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
(二)加大对农产品、食品生产环节的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安全追溯制度。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管,加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方式,逐步发展城乡尤其是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四)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五)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优质食品、优秀企业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促进我区食品生产的健康发展。
(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八)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药品连锁、配送网络,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
(九)堵塞监管漏洞,将执法资源向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区域,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小型、分散的市场主体的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和用药安全。
(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一)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51号)。继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重大案件督办、重点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推动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的建立。
(十二)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的各种侵权行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标案件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商品,打击生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商标违法行为;侵害农产品商标专用权和地理标志的违法行为;非法印制和买卖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商标侵权商品的黑窝点。对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务员、企业管理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培养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具备实际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十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作水平。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协作和交流,互相配合,协调行动;支持和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帮助和指导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培育知名品牌,促使社会各界形成尊重他人、保护自己、正确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的市场氛围。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十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八)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重点是打击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诈骗行为。加强对特许连锁经营展会的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进行欺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结合“诚信兴商”活动,普及特许经营的有关知识。由经贸(贸易、贸易发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及其配件、汽车配件、建材、卷烟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工商、农业、质监、烟草等部门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继续做好其他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和传销及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由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税收征管,开展重点稽查和专项整治,打击伪造、变造、制售、倒买倒卖假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逃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由国税、地税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金融监管,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打击洗钱行为。由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银监会新疆监管局依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三)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开展土地、文化、房地产、建筑等市场和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文化、建设等部门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四)开展盐业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和杜绝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五)开展价格秩序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重点检查。有效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哄抬物价、变相提价和变相压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农村继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垄断行业、公共事业、公益事业的明码标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七、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采取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及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的案件。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责任人员,依法严厉查处。运用现代化技术强化执法手段,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二十七)推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依法撤销各级政府制定的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文件,把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作为打破地区封锁的重要手段,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
(二十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通过行业“倡议书”等形式,积极引导企业缔结诚信公约,增强信用意识,严格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市场氛围。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培育和推动征信市场建设。同时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九)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各级整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