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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1 生效日期: 2003-01-21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办发[2003]4号

根据国务院值班室传真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临近,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各单位对于发生在本地区、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在妥善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保监会报告。

  二、此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行业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保监发[2002]45号),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报告要求以及联系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确保保监会系统和保险行业的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避免出现漏报、误报等情况,切实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联系方式:保监会值班室电话 (010)66039446;传真电话 (010)6602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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