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办发[2003]4号
根据国务院值班室传真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临近,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各单位对于发生在本地区、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在妥善处置的同时,必须立即向保监会报告。
二、此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行业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保监发[2002]45号),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报告要求以及联系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确保保监会系统和保险行业的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避免出现漏报、误报等情况,切实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联系方式:保监会值班室电话 (010)66039446;传真电话 (010)6602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