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5]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于2005年10月12日至2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本届运动会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前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竞争最激烈的全国体育盛会。在本届运动会上,我区共有301名运动员参加了22个大项127个小项的预赛,在进入决赛的19个大项75个小项中,我区共取得了2枚金牌、3枚银牌、7枚铜牌、4个第四名、4个第五名、3个第六名、5个第七名、2个第八名和集体项目女子手球第11名、男子足球第12名,总分243分的优异成绩。特别是男子射箭队敢打敢拼、力克对手,夺取男团金牌,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体育事业快速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我区竞技体育水平,充分调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哈那提·斯拉木、薛海峰、俊壮、宋俊杰等79名运动员,郭梅珍、阿不力克木等22名教练员和有关训练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自治区体育局和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发扬成绩、刻苦训练、勇攀高峰,不断推动我区体育事业发展,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新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附:受表彰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训练单位名单
一、奖励获得金牌的哈那提·斯拉木、薛海峰、俊壮、宋俊杰等四名运动员每人20万元人民币。
二、奖励获得银牌的赵卫华、富琴琴、石慧君、刘丽娜、姬德胜、刘忠、帕丽旦、阿克热木·依沙克等八名运动员每人10万元人民币。
三、奖励获得铜牌的王洁、左曼、努尔买买提、李明、薛海峰、吉思斯、刘丽娜、于锦等八名运动员每人5万元人民币。
四、对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阿力别克等25名运动员分别奖励2.5万元、2万元、1.5万元、1.25万元、1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男子足球第十二名、女子手球第十一名的运动员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五、奖励培养获得金牌运动员的教练员郭梅珍、阿不力克木各20万元人民币;奖励培养获得银牌的教练员永玉平、海克·哈莫尔各10万元人民币;对培养获得铜牌运动员的张振希等八名教练员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培养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和集体项目男子足球队、女子手球队的曹国民、帕尔哈提等22名教练员共奖励32.75万元人民币。
六、奖励自治区体育局体训二大队、拳击运动管理中心、体训一大队、摔柔运动管理中心、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共56万元人民币。
七、对为在全国第十届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运动员做出突出贡献、付出辛勤劳动的领队、队医、陪练、科研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奖励56.55万元人民币。
八、奖励自治区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射箭学校、乌鲁木齐市重点业余体校、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业余体校、奎屯市业余体校共18万元人民币。
九、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一章第 五 条的规定,给在参赛全国第十届运运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自治区体育局按十运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