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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春节期间我市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并引起数十起火灾的情况,为确保市民节日期间的安全,特将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的时间段:2005年2月23日(元宵节)全天及24日18时至24时。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指定地点(共4处):海口西海岸观海台、万绿园电信园基地、白沙门阳光海滩、新埠岛新世界花园北边空地。上述各点的具体位置、范围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划定。
三、注意事项:
(一)烟花爆竹由市政府批准的单位在上述4处燃放点统一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
(二)市民与游客要严格遵守《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只能在上述指定的时间段、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地点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为确保安全,燃放的烟花爆竹只能在现场指定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直径小于3寸,喷发火花高度不得超过50米;不得自行携带烟花爆竹到现场,在现场购买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燃放,不准携带烟花爆竹离开燃放点,观看燃放烟花爆竹距离不少于25米。
(四)未成年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居住小区、景区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等必须指定专门人员宣传通告精神,告诫市民与游客严格遵守《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六)违反规定销售、储存、采购、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一律按《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