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6]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闽民行﹝2005﹞273号)等文件的精神,市民政局制定了《厦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厦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市地名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闽民行[2005]273号)等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与任务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领域,实现地名资源共享,使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交流交往的需要。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加强立法调研,争取将《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进一步规范地名命(更)名、地名确认工作程序,规范地名使用行为,规范地名用字、读音、拼写标准,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按照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为社会交往、经济活动和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十一五”期间,要做好岛内街路巷牌、楼门牌补缺补漏工作,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地名导向牌的设置工作;要做好岛外自然村、居民区楼门牌、巷牌的设置和更换工作;同时要推广应用地名导向链课题成果,完善地名标志导向功能。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近远期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做好新城区、新道路的地名规划工作,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关。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市、区两级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服务。开展地名普查,做好全市路、街、巷、居民点、建筑物、行政区划名等基础资料收集录入工作及矢量地图绘制工作,建立地名命(更)名、楼门牌的网上申请报批系统,建立起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系统。
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工作步骤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部署,我市将于2006年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力争于2010年全面完成任务。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2006年第一季度,制定《厦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协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
3、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调研
2006年上半年,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对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现状进行调查。
(二)实施阶段
1、地名规范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不规范公交站牌、道路交通指示牌等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更换工作。
2、地名设标
2006年-2007年,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岛内各区做好楼门牌、巷牌、街路牌和岛外各区做好楼门牌、巷牌的设置、更换和补缺补漏工作。同时规划并实施小区导向牌、村牌、公共场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建筑物导向牌设置工作。
2006年-2008年,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实施岛礁标志设置工作。
2009年,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负责设置台、站、港、场、桥梁、写字楼等各类人工建筑物标志,山、溪等自然地理实体标志,名胜古迹、农林牧渔点等标志。
3、地名规划
2006年上半年,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市地名规划基础数字材料调查摸底;
2006年下半年,市民政局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岛内新城区的地名规划;
2007年,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地名的长期和近期规划。
4、数字地名
2006年-2007年,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各区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市、区两级地名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包括地名资料收集录入工作),建立地名信息系统,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三、经费保障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经费通过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广告招标等渠道解决。
(一)财政拨款
地名规划经费、数字地名经费、按国家标准更换的楼门牌、巷牌,革命老区基点村、行政村的村牌、公共场所、行政事业单位、标志性(大型)建筑物、小区导向牌、主次干道的公益广告、路网图等地名管理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增和补缺的楼门牌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或申请者收取费用。
(三)广告招标
主、次干道街路牌通过广告招标解决相应经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应参照市里的做法,尽快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统一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明确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地名命(更)名方案的上报审批和公告;负责制定地名规划方案并组织论证;负责全市地名信息系统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各类地名信息和各类地名标志基础资料的调查摸底、资料登记补更;指导、监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依法检查、监督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和使用管理。
(二)市发改委的职责分工
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立项时使用标准地名和规划地名。
(三)市交通委的职责分工
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配合清理、更换存在着不规范地名的道路指示牌、公交站牌;配合做好地名设标选址、设标施工及标牌用电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提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经费。
(五)市规划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提供城市道路建设规划方案,配合市民政局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在出具《建设规划许可证》、各类道路规划时监督标准地名与规划地名的使用;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
(六)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
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在居民户籍登记、制作身份证和设置道路交通指示牌时,应正确使用标准地名(或规划地名)。
(七)市市政园林局的职责分工
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在设置道路指示牌时应正确使用标准地名(或规划地名);配合做好地名设标选址、设标施工及标牌用电等工作。
(八)市建设与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在出具《开工许可证》时,负责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或规划地名)。
(九)市工商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审批刊载在地名标志载体、地名网站、触摸屏上的广告。
(十)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地名数据库等相关信息系统的方案评审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
(十一)市国土房管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提供各种比例的地形图,配合做好地名数据库建设;负责在出具《用地许可证》、《产权证》时监督标准地名、规划地名、门牌的使用。
(十二)市海洋渔业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岛礁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配合做好海域地名勘测、普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三)市公路局、市路桥投资总公司的职责分工
负责在道路施工前做好地名命名申报;配合做好地名设标选址、设标施工及标牌用电等工作。
(十四)市语委办的职责分工
负责指导和监督地名设标单位正确使用规范语言文字和汉语拼音。
(十五)市邮政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提供邮政编码变更情况,及时反馈门牌编制中涉及邮政编码使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