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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名晾晒烟名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国烟法[200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适应烟草专卖管理的要求,国家局对1993年10月7日发布的《名晾晒烟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晾晒烟名录》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凡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烟叶,属于烟草专卖品,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依法实施专卖管理。 附件:1.名晾晒烟名录(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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