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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经营出口商品包装材料的批发业务暂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02 生效日期: 1991-02-02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近来各地反映,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价格低,盈利小,要求给予照顾。经了解,各地反映的情况属实。为了有利于外贸多出口,多创汇,决定对各级包装进出口公司调拨出口商品包装材料取得的收入,从一九九一年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给予免征批发环节营业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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