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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乡镇企业贸易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房调(2003)100号
  贵州安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乡企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乡企城地下停车场配套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元/辆次):
  (二)定期租用车位收费标准(元/辆次):
  (三)购买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60.00元/月·车位。
  二、停车场物业服务内容:停车场配套设备设施日常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及治安维护;停车场卫生保洁。
  你公司收到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实行示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服务管理,保证服务质量,自觉接受车主监督。
  本文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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