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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体育健身服务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3)106号
  贵州省奥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你俱乐部《关于申请体育健身培训竞赛服务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贵州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黔价费[2001]146号)精神,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体育健身竞赛服务价格
  50元/人.次  运动处方
  24元/月
  二、培训收费标准:
  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毽球、网球、田径、拳击、跆拳道、武术、摔跤、搏击、举重、健身、健美、体育舞蹈、棋类培训收费标准为:30元/课时。
  乒乓球培训收费标准为:40元/课时
  三、俱乐部在开展上述有关体育健身竞赛培训服务项目时,应在消费者自愿的原则上进行,并到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标准从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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