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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收购出口产品中加强商标管理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21 生效日期: 1991-02-21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鉴于一些外贸公司在收购生产企业产品时由于忽视了对其使用商标合法性调查造成了商标侵权为加强这方面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外贸公司为出口而收购(或代理销售等)生产企业产品时要严格检查产品所用商标是否属该企业所有以注册证为依据对滥用他人商标企业产品不得收购(或代理)出口
  二生产企业用于产品上商标属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但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未规定生产企业有销售权或只规定有内销权外贸公司不得收购(或代理)出口其产品
  三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同一商标外贸和生产企业都持有国内注册证而国外已由外贸公司注册非经外贸公司注册人同意其他出口企业不得向持有该商标国内注册证生产企业收购(或代理)其产品出口
  四外贸企业不得滥用他人商标做定牌出口
  五作为商标注册人外贸公司许可生产企业使用其注册商标时要在合同中对其产品外销问题做出严格规定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外贸公司在收购(或代理)出口中由于忽视商标所有权问题造成侵权或商标注册人因管理不善产生问题均要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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