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6]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由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健全厦门市境内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的意见
内资引进和外资引进已经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双引擎。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境内招商引资工作,各区各部门也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但境内招商引资在基础性工作方面仍然很薄弱,直接影响了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加强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与实施,现就建立健全境内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内资引进工作和完成年度任务负全责。各区、各委办局要明确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要切实负起境内招商引资的责任,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资讯,认真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二、健全招商队伍。除各级招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外,有条件的可建立招商服务中心,采取聘用制、顾问制等多种形式,健全招商队伍,赋予招商职能,发挥功能作用。同时要为其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创造条件,做到有领导、有队伍、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有效果。
三、建立招商网络电子传递系统及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各个平台和网络技术,市本级根据招商工作需要,开始筹建招商网络,各区形成以区为单位的招商网络,并纳入市境内招商网。
四、健全招商统计制度。依据统计法,目前继续采用人工统计报表的手段进行统计。根据网络建设发展情况,逐步并入网络,采用网络统计上报的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时准确上报境内招商统计材料。同时加强招商引资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市区两级同意,不得外泄,不允许对公众和媒体发布。
五、建立季报制度。有招商任务的各区各部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三天,向市招商办报送季度招商工作情况。季报主要内容包括:季度招商基本情况,基本数据,主要特点,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需要协调的事项等。市招商办每季度综合全市情况,于下个季度第一月上旬通报全市季度、半年和全年内资引进情况。
六、建立形势分析会制度。每季度结束后在下个月初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由各区招商局、经发局领导,火炬高新区、象屿保税区经发处长,各相关委办局业务处长参加,重点分析季度招商特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
七、建立推介制度。市里拟利用省际间合作交流平台、有关展会、采购会,有计划分期分批在省外组织召开推介会、说明会,项目对接会。上述活动,主要结合各区、各园区情况进行。各种推介、说明和项目对接活动,要认真准备,以项目对接为主要手段,以项目合作协议签订为主要目标。
八、建立项目库制度。全市境内招商引资项目库由市国内招商办公室开始筹建,今年第二季度前完成,第三季度开始运作。项目库主要分重点项目(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含三千万元)和一般项目(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下,不含)两类。主要内容有:所属区局、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资方各出资额,项目内容和项目落在地址等。各区要按照统计和项目库的要求,生成有关数据、资料,每月每季按规定录入和上报数据。项目库应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保密等各项制度。
九、建立重点项目责任跟踪制度。为保证项目的落实,各区各部门应每半年确定重点项目一次,上报市国内招商办公室。市国内招商办根据各区各部门上报的情况综合评估,统一协调确定重点项目并指定副局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责任人,进行重点跟踪落实,协调各个项目落实工作,直至项目落地为止。
十、健全奖励制度。每年评选表彰境内招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境内招商工作先进集体奖项设立:境内招商工作突出贡献奖、优秀奖、贡献奖、进步奖和组织奖;先进个人由各基层单位推荐,各区局审核,市国内招商办公室综合评定,市国内招商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各区各部门予以奖励。
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