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南政[2006]综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终止南平职业中专学校与南平经贸学校合署办学。
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与南平经贸学校合署办学。
1、两校合署期间,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2、两校合署期间,实行人员、经费统一管理,校舍、设备统一使用,教学、后勤统一安排。
3、两校合署期间,原有人员编制、招生渠道、财政拨款基数保持不变。
两校合署办学后,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实行优势互补,不断壮大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人才。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