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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与南平经贸学校合署办学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7 生效日期: 2006-05-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政[2006]综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终止南平职业中专学校与南平经贸学校合署办学。
  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与南平经贸学校合署办学。
  1、两校合署期间,实行二块牌子、一套班子。
  2、两校合署期间,实行人员、经费统一管理,校舍、设备统一使用,教学、后勤统一安排。
  3、两校合署期间,原有人员编制、招生渠道、财政拨款基数保持不变。
  两校合署办学后,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实行优势互补,不断壮大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实用型人才。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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