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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烟法(2003)24号)印发后,大部分省级局(公司)领导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小烟厂的关闭破产工作。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转发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并对小烟厂所在市、州、县提出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等四个方面的要求。3月12日,姜成康局长对此专门批示:“湖北省政府高度重视小烟厂关闭工作,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各省局认真做好向政府汇报工作,以确保关闭小烟厂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局领导的批示,现就抓紧落实《10万箱以下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及时汇报,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有关省级局(公司)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地方政府对关闭小烟厂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地方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具体研究制定本省(区)烟草企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与地方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做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资产处置和解决地方合法既得利益等问题。
二、克服困难,按照规划实施调整。有关省级局(公司)不能等待观望,克服依赖思想,增强责任意识,下功夫研究解决企业结构调整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知难而进,有所作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企业结构调整。
三、精心组织,确保调整有序进行。有关省级局(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组成专门班子,制定具体方案。要高度重视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企业党团组织的作用,妥善处理涉及职工利益等敏感问题,扎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划、有步骤地完成小烟厂关闭破产工作,保证企业和社会稳定。
国家局要求有关闭小烟厂任务的省级局(公司)制定具体方案和进度表,请于4月30日前报国家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