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91)科发教字0467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自一九七八年恢复研究生教育制度以来,中国科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更好地发展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事业,保证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的质量,必须建立和实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实行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完善措施,明确目标,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推动我院的研究生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为我院和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因此,各分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充分重视并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具体检查评估方法按《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评估指标体系和检查评分办法可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办法》进行。各分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接到本通如后,应就如何实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做出实施计划,并将布置安排的情况向院教育局通报。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办法(略)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实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使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能达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完善措施,明确目标,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目的,恃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检查的目的
1.全面衡量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水平、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管理工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和标准,使研究生教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2.推动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全面提高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3.加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的联系,以达到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互相促进、联合协作的目的。并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引入合理、公正的竞争机制,在比较中竞争,在竞争中进步。
三、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检查的内容
1.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干部配备的落实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方法、效果和思想政治表现。研究生导师的表率作用和教书育人的情况等。
2.课程教学工作。是否按二级学科设置了学位课程,外国语和政治理论课是否认真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授课教师的水平及教学方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课程考核是否严格;是否注重了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等。
3.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工作。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方向是否结合了国家及中国科学院的重点任条、水平如何;是否建立、健全了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制度;论文工作中是否注重了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论文评阅是否严格;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国科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的要求。
4.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包括招生计划的制定及其学科专业分布的合理性;招生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命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复试工作是否认真、严肃;录取工作是否做到了保证质量等。
5.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的重视程度;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干部配备是否合理;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的制定是否合理,执行是否认真;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严各;研究生档案是否完整、准确、齐全;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情况;培养工作、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管理人员应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管理的能力等。
6.培烟条件。主要包括研究生导师和课程教学教师的水平;教学和科研条件;物质条件和学习生活条件等。
7.社会评价。主要包括社会对研究生的需求情况;研究生分配专业的对口情况及适应能力;毕业研究生在工作岗位上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及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评价等。
四、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检查的方法
1.在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的宏观指导下,院教育局负责制订检查评估的执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分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自检为基础,分院定期进行评议互检,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的方法。
2.自检。自检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检查评估,是整个检查评估的基础和主要工作。自检是一个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各单位应定期进行。
自检评估工作小组应由所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科研计划部门及后勤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根据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内容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自检工作,并提交自检结果工作报告。
3.互检。在分院的统一组织下,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2-3名专家和管理干部,组成分院级评议专家组。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分院评议专家组按检查评估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互检并评议打分,最后由分院汇总评出结果,报院教育局。
4.院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在自检和互检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成院级专家组选择部分学科、专业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必要时,还要组织分院之间、培养单位之间跨学科、跨地区的检查评估。
五、实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检查制度的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充分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检工作,并把其做为全面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制度经常进行,每三年要对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由院教育局或分院进行公布,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对检查评估结果好的单位将予以奖励和择优支持;培养质量差的单位限期改进,对确实达不到培养要求的单位,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