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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门前四包”责任牌收取工本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30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1999]第111号
拉萨市城建委:
  你委《关于向市区沿街单位及商户收取〈门前四包〉责任牌费用的请示》(市城管字[1999]176号)悉。为了进一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努力改善市容环境,你委对拉萨市区主要沿街单位和商户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挂牌。经研究,同意责任制牌收取适当的工本费,现批复如下:   一、“门前四包”冲模铝牌规格28CM×36CM,其工本费每块15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上述所收工本费全额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复从二00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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