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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5-28 生效日期: 1991-05-28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出版学术专著是高校出版社的重要任务之一。据统计,十年来,高校出版社已出版学术专著6000多种。为检阅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的成果,肯定广大教师、著者、出版者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出版事业的繁荣做出的贡献,决定在1991年进行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的评奖工作。
  现将《第一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出版社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为检阅高等学校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的成果,肯定广大教师、出版工作者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及出版事业的繁荣做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1991年进行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的评奖工作。   一、评奖标准及范围
  凡高等学校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及有较高的出版质量,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奖:
  1.系统阐述本门学科理论,并且具有一定创见的反映国内外现有学术水平的著作。
  2.创造性的总结和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并对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著作。
  3.总结和探讨生产中的科学技术问题或深入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科研成果,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
  4.系统整理我国文化遗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具有较大提高和发展的著作。
  5.国外名著或重要科学技术著作的优秀译本。
  这次评奖的范围是从建社至1990年12月31日止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
  此外,凡参加全国优秀教材评奖的出版物不再参加学术专著的评奖。
  二、评奖办法
  这次评奖采取出版社推荐和评奖委员会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推荐工作
  参加评奖的出版社要严格按照评奖标准和规定的推荐种数,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向评奖办公室推荐本出版社的备选学术专著。
  (1)推荐种数
  各出版社可推荐不超过所出学术专著总数2%的著作为备选专著,出版专著总数不足50种的出版社可报一种。
  (2)推荐办法
  凡推荐参加评选的学术专著,每种需填写“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推荐表”并备有2名具有高级职称(其中著者所在单位或组著者书稿的出版社可出一人)的人员写出评介材料一式2份(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实践意义的需要使用单位出具效益证明),连同样书2本,报送评奖办公室。
  2.评奖工作
  由评奖委员会根据单位推荐材料及专家评介意见,讨论评定得奖专著。
  三、奖励项目及奖励办法
  1.奖励项目
  设立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2种。
  2.奖励办法
  获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优秀奖的著者给予荣誉证书及奖金。
  获奖学术著作的责任编辑等由所在出版社根据其在本书编辑出版工作中的贡献给予奖励和表扬。
  四、日程安排
  1991年7月底以前,各出版社向评奖办公室报送自建社之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本社所出版的学术专著汇总表。
  1991年9月底,各出版社向评奖办公室报送参加全国评选的备选专著及其有关材料。
  1991年11月,国家教委组织专家评选优秀学术专著,在优秀学术专著基础上评出比例占优秀学术专著10%的特等奖并召开发奖大会,公布评奖结果。
  五、组织领导
  1.评奖工作由国家教委主办,条件装备司组织实施,大学出版社协会协助,聘请各学科专家、教授及部分大学出版社高级编审人员组成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将另行通知。
  2.优秀学术专著评奖委员会下设临时性的评奖办公室。
  六、经费
  1.出版社每推荐一种书支付200元,作为专家评选以及制作奖状等费用支出。
  2.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特等奖,作者奖1000元,责任编辑奖500元。
  3.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奖,作者奖700元,责任编辑奖300元。
  以上费用均由出版得奖专著的出版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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