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31 生效日期: 2003-03-31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烟安办[20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文决定,于2003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确定为: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在全系统贯彻落实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组织开展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周密组织,认真安排,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省(区、市)“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从切实强化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提前落实活动的组织机构、人员和措施,认真安排“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内容和方式,调动起广大干部职工关心安全工作、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通过活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知识竞赛、文娱活动等,在员工中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常识,传播现代社会安全生活的文化理念,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出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三、开展专项安全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时机,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深入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解决当前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经营的隐患和问题,为烟草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出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有关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请于7月10日前,以省级局(公司)为单位报国家局经济运行司。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