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计价[2000]515号
中油集团西藏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3号、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石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有利于稳定供求关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二000年六月二十日起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石油成品油价格执行片区价格
(一)一价区(拉萨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4289.24元,每公升3.14元。
70号汽油每吨4152.64元,每公升3.04元。
-20号柴油每吨3938.90元,每公升3.31元。
0号柴油每吨3546.20元,每公升2.98元。
(二)二价区(昌都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5450.34元,每公升3.99元。
70号汽油每吨5300.08元,每公升3.88元。
-20号柴油每吨5307.40元,每公升4.46元。
0号柴油每吨4783.80元,每公升4.02元。
(三)三价区(阿里价区)
90号无铅汽油每吨5928.44元,每公升4.34元。
70号汽油每吨5846.48元,每公升4.28元。
-20号柴油每吨5938.10元,每公升4.99元。
0号柴油每吨5343.10元,每公升4.49元。
二、加强管理,保证供应
我区境内的个体、集体、其他社会单位所办的加油站必须到中油集团批发成品油,实行代销制,系统外加油站必须按照中油集团西藏公司向社会公布的零售价格销售。
中油集团西藏公司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强油品的运输与调度,发挥在流通环节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保证供应,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各项规定的行为,对突破规定的成品油价格销售等各种乱涨价行为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低价倾销,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拖延执行时间等违反行为,要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以确保我区此次石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