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有国内厂家投标的国际招标电力项目应请成套设备局参加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12 生效日期: 1991-07-12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近年来,电力工程国际招标项目由国内制造厂中标供货的设备越来越多,但在交货中又不断出现交货拖期和设备质量问题。为了利于工程的顺利安装、投产,今后在电力工程设备国际招标中,凡有国内制造厂参加投标的项目,请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在评标时,要事先通知能源部成套设备局派人参加评标工作;在国际金融机构和国务院机电审查办确定国内中标厂家后,应将与国内制造厂签订供货合同的副本送给成套设备局一份,以便由成套设备局协助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督促国内制造厂严格执行合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