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第061号
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西藏民族学院考点收取考生借考费的请示》(藏教计字(2000)35号)悉。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你院对部分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借考业务,经研究,同意适当收取考试考点借考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借考费每生为150元(含邮寄费、电话费、考务费)除此之外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复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