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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藏民院收取借考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6 生效日期: 2000-07-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第061号
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西藏民族学院考点收取考生借考费的请示》(藏教计字(2000)35号)悉。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你院对部分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开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借考业务,经研究,同意适当收取考试考点借考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借考费每生为150元(含邮寄费、电话费、考务费)除此之外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复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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