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4] 002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委员:王正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委员:李先忧(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
邹 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委 员:侯丽江(省人事厅副厅长)
封孝伦(省教育厅副厅长)
文 江(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学军(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贾文肃(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王 瑛(省卫生厅纪检组长)
路 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德明(省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委员)
杨清源(省总工会纪检组长)
刘新珍(省妇联副主席)
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侯丽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