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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先进单位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1 生效日期: 2004-03-21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4] 000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200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中,按照安置任务分级负担的原则,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黔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有关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各项规定,积极克服困难,主动承担任务,努力挖掘潜力,全面完成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做好2004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铁路分局等17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通报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力争在2004年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安置政策,强化安置措施,积极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为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2003年度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先进单位名单
贵阳铁路分局
省烟草公司
省冶金资产经营公司
省轻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铝厂
省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交通厅
贵州省电力公司
省地税局
省电信公司
省邮政局
省化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振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车辆厂
遵义铝厂
省移动通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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