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管字[2001]6号
昌都地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昌都地区利民藏药厂“十味消食散”等十种藏药出厂价格的报告》(藏昌价[2001]第01号)收悉。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经核定的“十味消食散”等十种藏药价格批复如下: 一、表列价格自二00一年二月十日起执行。
二、对审定的“十味消食散”等藏成药,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低于表列价格销售,但进货单位必须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差率顺加作价。
附:十味消食散等藏成药价格表
附表:
十味消食散等十种藏药销售价格表(表列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