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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3 生效日期: 2003-02-13
发布部门: 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济教办字[2003]2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新学期的到来,现就开学前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新学期开学正值我市“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按照局领导提出的“带着感情抓安全、身体力行抓安全”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工作环境。
  二、认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检查要做到“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即查即改、不留死角”。检查的重点部位是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语音室、图书馆、会议室、建筑工地等人群集中的场所。检查的重点内容是防火、防毒、防盗、防意外伤害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一)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校检查,对检查出的新危房,限期尽快维修加固;
  (二)各学校要集中对老化用电线路、超负荷线路、违章线路进行拆除、更换和改造;
  (三)检查落实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及规定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排查,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
  (五)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学校食堂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严把进货关、操作关、存放关、销售关,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采购、加工、销售规程,逐一落实责任,严格细化管理。集中清理校园内无证经营的个体餐饮点、食品销售点;
  (六)对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语音室、图书馆、会议室(厅)等人群集中场所的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顺畅,照明正常。
  (七)对各校重点部位的 门锁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学校内学生宿舍、教室、会议室(厅)等门锁一律安装暗锁,并明确专人管理。学生在校时,所有通道(门)一律开通。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立即组织部署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及整改情况,于2月20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书面报市教育局办公室103室。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及直属学校进行抽查。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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