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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5 生效日期: 2003-03-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财政局、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临价费字[2003]41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收费单位,各县、区物价、财政部门: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发[2003]5号)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全省取消98项收费;合并收费项目43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5项。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取消的98项收费中在我市执行的80项(具体详见附表),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收费机构和各县、区一律不得再收费。凡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省政府合并收费项目43项(详见附表),在我市执行的40项。收费项目合并后,征收部门要按合并后的收费项目执行,原收费项目停止执行。需重新核实收费标准的,由省物价、财政部门重新核定后,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省政府规定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5项(详见附表),转为经营性收费的收费项目纳入《山东省定价目录》,其资金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要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四、对于以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取消或变更,收费单位接文件后应立即到物价部门注销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门缴销有关收费票据。逾期不办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五、全省具体取消、合并转为经营性的文件原序号详见鲁政发(2003)5号。

附件:全市取消、合并、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表。
  附件1:
  取消的收费项目(80项)
  一、公安部门(16项):
  1、消防设施设备费
  2、外籍机动车临时专用大型反光号牌费
  3、外籍机动车临时专用小型反光号牌费
  4、外籍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5、机动车雾灯费
  6、机动车异动登记费
  7、驾驶员培训学习报名费
  8、实习驾驶证工本费
  9、临时驾驶证工本费
  10、机动车驾驶员异动费
  11、换证学习费
  12、清障车辆看管费
  13、地方户口城镇增容费
  14、经济民警训练费
  1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本费
  1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工本费
  二、劳动保障部门(8项):
  1、委托代培和自费生培养费
  2、职工教育基金
  3、劳动力管理费
  4、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管理费
  5、职业介绍许可证工本费
  6、就业培训班办班许可证工本费
  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工本费
  8、职业技术开发短期培训班收费
  三、国土资源部门(2项):
  1、测绘许可证审查费
  2、土地管理技术培训费
  四、交通部门(1项):
  经济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还贷资金
  五、农业部门(3项):
  1、种子质量合格证工本费
  2、农业承包合同鉴证费
  3、农业承包合同仲裁费
  六、农机管理部门(1项):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章工本费
  七、广播电视部门(2项):
  1、有线电视许可证工本费
  2、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工本费
  八、统计部门(1项):
  农村统计人员培训费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项):
  1、市场设施租赁费
  2、生产资料市场管理费
  3、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
  十、法制部门(1项):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
  十一、人防部门(1项):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及设施资源收费
  十二、二轻工业部门(1项):
  二轻系统集体企业管理费
  十三、机械工业部门(1项):
  机械工业集体企业管理费
  十四、黄金工业部门(1项):
  采金设施费
  十五、教育部门(8项):
  1、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考务费、学费
  2、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培训补偿费
  3、高等学校毕业生改派手续费
  4、英语培训机构资格审查认定费
  5、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费
  6、英语培训机构资格审查、认定费
  7、省电教馆电教器材服务费
  8、校办企业证书工本费
  十六、财政部门(3项):
  1、会计电算化软件入境认定费
  2、产权登记证工本费
  3、资产评估机构年检费
  十七、人事部门(4项):
  1、人才交流服务费中的《个人求职登记表》工本费
  2、户口管理费
  3、事业单位年度检验费
  4、招聘人才启事审查费
  十八、建设部门(7项):
  1、城市应急供水工程建设费
  2、城市房产纠纷仲裁收费
  3、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许可证工本费
  4、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基金
  5、城市规划管理费
  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
  7、建设工程委托设计招标管理费
  十九、建工部门(2项):
  1、建筑集体企业管理费
  2、建设工程委托代编标底费
  二十、文化部门(1项):
  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二十一、卫生部门(1项):
  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健康体检费
  二十二、地税部门(2项):
  1、税务管理专用卡工本费
  2、发票领购簿工本费
  二十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6项):
  1、计量管理函授技术培训费
  2、质量监督管理岗位函授技术培训费
  3、乡镇中小企业及商业企业标准化函授技术培训费
  4、计量公证费
  5、喷油泵试验台计量检定费
  6、皮革计量仪器检定费
  二十四、药品监管部门(1项):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化验质检人员培训费
  二十五、外事部门(2项):
  1、护照服务费
  2、因公出国参考资料工本费
  二十六、无线电管理部门(1项):
  移动电话智能卡频率占用费
  附件2:
  合并的收费项目(40项)
  一.教育部门(2项)
  1.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合并到:高等学校学费
  2.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费
  二.公安部门(9项):
  1.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合并到:机动车辆挂牌(遗失.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损坏补办)费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  (标准重新核定)
  4.号牌架(硬塑)工本费
  5.机动车喷放大号收费
  6.驾驶员考试费  合并到:机动车驾驶员
  7.驾驶证工本费  考试费
  8.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考试费  (标准重新核定)
  9.计算机办理户口收费  合并到: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三.人事部门(10项)
  1.招聘.招考服务费  合并到:人才交流中心服务费
  2.办理人才流动登记收费
  3.办理单位求才登记收费
  4.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费
  5.就业成功服务费
  6.办理人才流动调动手续费
  7.人才流动合同中证费
  8.人才市场招聘摊位租赁费
  9.人才交流会入场费
  10.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四.劳动保障部门(1项):
  技工学校招生费:  合并到:大中专学校招生录取费
  五.建设部门(3项):
  1.城市供水增容费  合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费
  3.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交通部门(2项):
  1.公路客运站队建设基金  合并到: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2.货运建设基金
  七.农机管理部门(2项):
  1.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  合并到:农机技术培训费
  2.农机技术培训费
  八.文化部门(4项):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合并到:电影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4.网络文化准营证工本费
  九.广播电视部门(3项):
  1.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收取管理费  合并到:接收卫星传送境
  2.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的个人收取管理费  内外电视节目收视管理费
  3.向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收取管理费
  十.省新闻出版局(1项):
  临时报刊登记证工本费:  合并到:报刊登记费
  十一.组织部门(3项):
  1.电视录像片制作费  合并到:党员教育电教片工本费
  2.录像带制作复制费
  3.党员教育录像片工本费
  附件3:
  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5项)
  一、教育部门:(1)电教馆制作电教教材工本费
  二、民政部门:(2)社会团体技术咨询、服务、资料费
  三、农业部门:(3)电视录像片制作费
  (4)录像片复制费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5)消费者协会有偿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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