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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1995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现将春运期间收容遣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以往的经验,在每年的“民工潮”中,都有一部分民工,因盲目进城务工不着,无力返乡,滞留城市靠流浪乞讨或捡破烂、偷摸谋生,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每年民政部门收容遣送这部分人就达二、三十万人次。
据有关部门分析和预测,1995年春运期间民工流动的规模和数量要大于往年,因此,收容遣送工作量将会相应加重,各地民政部门和收容遣送站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运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主动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务院的部署。
二、凡承担社会面上收容任务的站,要加强收容的力度,及时、正确地将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起来;凡不承担社会面上收容任务的站,要积极地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流浪乞讨人员。对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审查,依法文明管理。在查明被收容人员地址等情况后,要及时遣送。各收容遣送站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通讯和交通工具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要积极配合劳动、公安、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劝阻劝返工作,使春运期间民工能有序流动。同时,要注意防止收容遣送站自行扩大收容范围。为切实保证上述任务的完成,各地要认真解决收容遣送站的工作条件。凡经费有困难的,要向当地政府报告,以便得到妥善解决。在春运期间的收容遣送工作中,如遇有重大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民政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