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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06 生效日期: 1996-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会字[1996]15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自199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分散于各有关文件,还有一些内容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为便于地质勘查单位会计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制度,我们对1991年制定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现将修订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地质勘查单位,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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