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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2001年政府采购目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1 生效日期: 2001-03-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文号:
   一、货物类
  单位价值在0.2万元(含0.2万元)以上或者单位价值低于0.2万元,但需批量购置,当年累计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
  (一)交通工具
  1、公务用车辆(轿车、大客车、中型客车、旅行面包车、吉普车、摩托车等);2、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皮卡、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等)。
  (二)通用设备
  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锅炉及锅炉安装(指安装费用低于总费用50%的);3、空调设备(包括中央空调、热风幕);4、电子计算机(包括主机、打印机及其外围设备)和相关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磁盘列阵、光盘机、刻录机、绘图仪、扫描仪、UPS电源);5、网络设备及网络工程(指安装调试费用低于总费用50%的);6、文化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及器材、复印机、速印机、制版印刷一体机);7、视频产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相机、影碟机、监视器、音响设备);8、家具用具(包括办公家具、教学家具、餐厅家具、宾馆、招待所家具等);9、食堂炊具和卫生洁具。
  (三)专用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电报通信设备、传真机、数据通信设备);2、医疗卫生设备;3、广播电视设备;4、科研仪器仪表;5、文艺体育设备;6、教学设备;7、农用机械设备。
  (四)其他物品
  1、取暖用煤、用油、2、办公消耗用品(包括纸张、软盘、可写光盘、墨盒等)。
  二、工程类
  总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工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1、建筑工程(市政建筑工程、水利工程、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2、房屋及构筑物的改建、扩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3、建筑、装饰材料;4、环保工程、绿化工程;5、设备安装(指安装费用等高于总费用50%的)及维修工程。
  三、服务类
  1、经费预算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的印刷、出版、信息技术等服务项目;2、公务用机动车辆保险;3、公务用机动车辆维修;4、公务用机动车辆加油;5、市党政群机关召开的一、二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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