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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4 生效日期: 1996-05-24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商务厅、商业厅、管理储备局)、财政厅(局):   接收进口粮食所负担的口岸中转费标准经过几次变动,现行标准为47元/吨。多年来,费用开支水平不断提高,致使港口转运站发生亏损。
  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与现行省间专储粮调拨经营费用标准相衔接,决定将接收进口粮食的口岸中转费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72元/吨。
  请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各口岸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另收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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