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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国税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4 生效日期: 2001-04-24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36号
省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的函》(辽国税函[2001]35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外省的价格水平,经研究核定我省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如附表。此价格为税务部门发售给用户的最终销售价格,各级税务部门不得在价外收取发票管理费、发票领购薄等其它任何费用。
  附:辽宁省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表
  辽宁省国税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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