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109号
沈阳新港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新港澳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确保大厦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新港澳国际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00元。
二、地下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租赁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放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21时)每小时每台次5.00元;夜间(晚21时至早8时)每台次40.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电梯运行、中央空调和智能系统维护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