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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占道设施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11 生效日期: 2001-05-11
发布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保持畅通的交通秩序,根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的占道设施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市内五区及乐陵区、于洪区二环路以内街路两侧,厂矿宿舍、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内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的占道设施。

  二、清理整顿内容
  1、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房屋、门斗、棚厦、菜窨、围墙、栅栏);
  2、房屋建设单位遗留下来的临时工棚及开发建设时未及时拆迁到位的建筑物;
  3、擅自对临街建筑物(含房顶)所进行的装修和改建;
  4、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周围设置的实体围墙;
  5、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6、妨碍交通、市容景观的占道商亭。

  三、清理整顿时间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

  四、对违法违章建筑及影响市容、交通环境的占道设施,由市或区规划、城管、房产、公安部门下达拆迁通知,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清退。逾期未拆除、清退的,依法强制拆除、清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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