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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重点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2 生效日期: 2001-05-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重点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5月22日
  关于重点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发展的意见
  为增强我省企业的品牌意识,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产品信誉,扩大品牌影响,尽快扶持、发展一批代表辽宁形象和特色的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特提出重点支持我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发展的意见。   一、加大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宣传和促销力度
  1.报纸、广播、电视、信息网站等新闻媒体对省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十大轻工名牌和地方精品(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经贸委另文发布)进行经常性的正面宣传。通过专访、对话、论坛等形式,进行系列专题报道,以扩大辽宁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影响,形成支持发展辽宁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舆论氛围。在广告宣传上省内新闻媒体要在播出时段、版面位置等方面优先安排,并在收费上实行半价优惠。
  2.各级政府接待部门要充分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大力宣传促销辽宁十大轻工名优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在日常接待工作中提倡使用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中的酒类、饮料及体现辽宁形象的纪念品、宣传品等。
  3.工业、商业企业要建立以资产、品牌、商誉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产销联合体,开展辽宁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进店活动,广泛采用连锁、联销、配送等方式,促进辽宁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销售。
  4.省内有关部门组织的招商引资、产品展销。经贸合作洽谈会,要突出宣传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广泛介绍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生产企业,提高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
  5.鼓励、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企业通过冠名及胸前、背后广告等形式赞助地方体育、文艺团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
  二、在财税等方面实行鼓励政策
  1.鼓励省内流通企业积极销售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对工业企业销售给流通企业的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及地方精品,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2.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生产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销售收入2%的,超过部分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对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可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批;同时,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为宣传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所取得的广告收入在2002年底前可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3.生产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企业,可按名牌产品销售额的1‰提取奖金,提取的奖金可在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4.为鼓励销售人员积极销售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及地方精品,贯彻多销多得的原则,将销售人员的工资与销售额和销售回款额挂钩,按“销售大包干”的政策规定,在缴纳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5.为研究和开发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企业当年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允许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为提高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经济效益、产品质量、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而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其技术改造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在5年内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
  7.各级政府要安排必要的资金,通过市场动作的方式,重点用于辽了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信用担保以及新上技术改造项目或流动资金贷款方面的贴息等。
  8.鼓励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出口和出省。税务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各市要鼓励和支持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销往省外。
  9.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轻工产品时,在同质、同价、同服务的前提下,要优先选购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
  三、加快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低成本扩张
  1.鼓励、支持生产辽宁十大轻丁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企业中没有上市的企业实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加快企业上巾融资步伐。要在企业主辅分离、人员分流、增资减债、技术改造、合资合作努力面给予重点支持。要充分利用已经上巾的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生产企业的资本运作功能,以及其营销、资本、品牌等优势,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兼并、联合和收购与其有互补优势的企业,充分利用有效设备、生产能力和技术,走低成本扩张之路。
  2.对确有必要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的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生产企业,其扩建、技改所需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供应。企业可自行选择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或土地租金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企业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分期付款;生产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国有企业,如果在与其他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包括以物抵债)涉及房地产产权变更的,不视为转让行为,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3.在技术改造方面优先立项,并在专项资金方面对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生产企业予以重点倾斜。为促进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生产企业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对其技术开发、技术攻关项目,省、市经贸委和科技部门予以优先立项,并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4.采取多种途径吸引国内外投资。欢迎和鼓励国外、省外以及社会各类投资者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通过投资、入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发展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把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做强做大。
  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支持、引导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生产企业注重维护自身商誉、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管理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2.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力度。要针对假冒名牌产品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结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市场检查,发现假冒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对在外省发现的制假窝点,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对口部门的配合,予以联合打击。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的生产及其所属销售企业,执收、执法部门免收除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对同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4.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企业引进人才的鼓励政策,对知名专家和具有毕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户口、接收计划指标等力面放宽条件。
  5.对省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和地方精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竞争机制,定期对重点支持的辽宁十大轻工名牌和地方精品进行调整。
附件:省政府重点支持的辽宁十大轻工名牌产品名单(略ln006)
省经贸委
200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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